哲東空間設計者認為在音樂會所設計中光線的強度或亮度過強,造成眼睛不適或干擾,這種現象稱為眩光。當過多的光線從諸如光滑的雜志對面上反射出來時,就會形成表面眩光,并且產生一 個反射光源,就像是工作面上的盲點一般,使人看不清楚工作面上的事物。在音樂會所中鏡面反射眩光則是來自于亮度磨光或者鏡面的強烈反射光。直接眩光則是在視線的直射處所產生的,特別是在營 景亮度過暗時,沒有燈罩的燈具和明亮的玻璃窗都將成為音樂會所中直接眩光的來源。
在音樂會所光線設計上,因為顧客習慣了來自頭頂上方的陽光,因此,來自上方的光線更容易使人接受,而來自于其他方向的光線則會使人產生新奇的感覺。光源和光線反射的表面位置,對音樂會 所室內整體效果中的主次關系具有相當重要的影響。位于高處的光線會產生寧靜和顯露的感覺,符合社交活動的。低于眼睛高度的光線具有和善和拉近人群的感覺,適合于個性空間,在觀看的時候也適 用。類似音樂會所的足下燈等靠近地板處所發射出來的光線,可以照射出地面的外觀形狀,低處的光線是一個相當良好的安全裝置。
在音樂會所設計中來自于多個光源或散射效果均勻的光線,可以使整個空間更為明亮,使人感到更為舒適。然而,完全散射而無陰影產生的光線也會產生單調感,因為陰影是衡量深度與物體形 狀的必要因素。具有方向性的照射光會在照射表面上產生明亮和具有陰影的區域,照射在人身上的下向光則會在眼睛,鼻子和下巴以下產生陰影。在一個具有質感的表面投射近乎平行的光線,可以凸顯 出照射表面的質感,但光源的距離要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