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空間規模的確定是一個多方面綜合考慮的結果。這里既有物品的儲藏、布置、以及空間活動所需的必要空間的意義,也有在心理上消除壓迫感的空間的意義。另外,還有以座位數量、衛生間數量那樣的收容能力或服務能力表示的建筑物的規模。在這里把建筑規模劃分為有關功能性、知覺性的空間大小的空間規模和有關收容能力、服務能力的設施規模,兩者的概念分別整理如下。
酒吧空間規模與室內的規劃、設計關系最密切的,乃是為適應各種行為所需空間的功能尺寸。單位空間(室內空間)的大小首先要由這種因素的空間集約體來評價,按這樣的標準由地面、墻面、頂棚劃分空間的大小是成問題的。因為與這個空間大小的評價相關的還有人們的心理與感覺。此外,關于行為與距離,或行為與空間領域的關系及其規律已有很多研究成果,它們作為考慮空間規模的基礎資料可以使用。另外,如同根據聽清聲音的程度來確定劇場或音樂廳的大小一樣,由知覺、感覺來直接限定空間規模的例子還有很多。對于規定了特定行為的空間,通過整理歸納其規模、水準,可以作為人口密度及人均面積的參考。
設施規模是以設施的服務能力評價空間規模的手法作為中心的,在酒吧裝修設計中具有重要的意義。一言以蔽之,就是根據統計概率的方法,確定使用者使用滿意、方便的設施規模。因此,要掌握潛在的使用者的需求、使用者的行為特性及使用者所受服務的實況。
綜上所述,筆者對歷史街區酒吧的空間支撐的理解包括兩點。
(1)酒吧作為一種物化支撐更強調的是物理環境范疇內的建筑環境,它由表象(形式)、結構和內涵(功能)組成。
(2)酒吧空間有其基本的設計內容,包括行為、尺度與規模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