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娛樂形式決定空間形態和裝飾手法。
1)不同的娛樂方式有不同的功能要求,在夜場娛樂空間中,裝飾手法和空間形式的運用取決于娛樂的形式,總體布局和流線分布也應圍繞娛樂活動的順序展開。
2)氣氛的表達往往是夜場設計的要點,娛樂空間的照明系統應提供好的照明條件并發揮其藝術效果,以渲染氣氛。
3)在有視聽要求的夜場空間內應進行相應的聲學處理,而且應注意將聲學和美學有機的結合起來。
2、確保娛樂活動安全的進行。
1)夜場空間中的交通組織應利于安全疏導,通道、安全門等都應符合相應的防災范圍。
2)所有電器電源電線都應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證安全。
3)織物與易燃材料應進行防火阻燃處理,符合公安部GB5455-85《紡織物燃燒性能測定垂直法》防火要求,其耗氧指數應大于國家標準。
3、娛樂空間應盡量減小周邊環境的不良影響。
1)有視聽要求夜場空間應進行隔音處理,防止對周邊環境造成噪音污染,符合相應的夜場隔聲設計規范。
2)歌舞廳還應防止產生光污染,照明措施應符合相應的法規。我國文化部頒布的兩個標準“歌舞廳擴聲系統的聲學特性折標與測量方法”(WH01-93)和“歌舞廳照明及光污染限定標準”(WH0201-94),作為歌舞廳管理的強制性法規,對歌舞廳的空間環境作了規范性的規定,并據此對歌舞廳進行測定驗收。
3)“城市區域環境的噪聲標準”(GB3096-82)和“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J118-88)也規定了歌舞廳的噪聲允許水平。
4、用獨特的風格讓消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夜場娛樂空間的裝飾處理需要有獨特的風格,往往風格獨特娛樂空間能讓顧客有新奇感,可吸引顧客的興趣并激發其參與欲望,獨特的風格甚至能成為娛樂空間的賣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