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度
面光角度是對人物位于舞臺前沿表演時能否獲得良好的酒吧設計照明效果的重要因素。角度確定方法:面光燈具的光軸線到臺口O點此點定為鏡框臺口墻的中心線,因為它是固定不變,易于確認的線)與舞臺地面的夾角為45°~50°,即OA、OB兩條不同角度的光軸線。面光射角不宜大于50°或小于45°。大于50°演員活動到舞臺前沿,由于臉部陰影增加使人物臉部光照減少而降低人物照明的亮度感。小于45°,雖然能提高人物照明的亮度感,而且易于向酒吧舞臺深度投射。但人物或景物的背后投影隨深度的變化相對增長。而且燈位離臺口距離也相對增大,燈具射距更遠。
如設第二道面光,其主要照明任務應是樂池升起作為伸出舞臺時的表演照明,其投射角度應使面光燈具投射光軸到升降樂池前沿與伸出臺面的夾角為45°~50°。
高度
指面光燈具至酒吧舞臺地面的高度,也是面光燈選點的最低限位。一般設定面光燈具高于建筑臺口1 m為最低限位。例如9 m高的建筑臺口,面光燈的最低限位便是10 m高。那么在OA - OB范圍內10 m高的C D線便是燈具選位的最低限位線。
射距
酒吧設計公司在滿足投射角度和投射深度前題下,為了爭取面光投向舞臺的照度,投射距離不應太遠,一般要求從面光燈具發光點到臺口O點的距離,最好控制在15 m以內的射距(最遠射距不宜超過20m)──實際上演員在鏡框內的表演還要遠于此射距參數的距離。隨著射距的加大,光照度的降低,對面光燈種的選擇將會增加困難。
深度
主要是指第一道面光的投射深度。作為面光的主要任務是保證表演前區的良好照明,但也要考慮面光上的追光盡可能地爭取向酒吧舞臺深度照射,嚴格的要求應將追光照射深度設定在舞臺后墻的地面(E點)。是否能射到E點,又取決于建筑臺口、演出臺口和面光高度三者關系的限定。劇場建筑設計時對演出實用高度的估計與限定常被忽視。應該在建筑臺口高度確定后同時考慮根據劇場規模和一般演出規律,確定演出臺口允許下降的極限,這個極限便是臺口最低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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