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夜店設計的表現手段來看,除了光環境之外,還包括夜店室內功能,色彩的設計,材料的裝飾效果等等,都有自己的美的追求和目標。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創造都能達到這個目標的,尤其是當它們作為整體形象來表現的時候,能達到一定程度的整體美,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光環境設計通過結合其他種種的藝術和技術的手段,創造出令人們在享受娛樂時,置身其中感到愉悅、激動、宣泄乃至瘋狂的氛圍,這個藝術效果,應該說,是達到了它的終極目標了。
光環境是夜店意境空間的重要構成要素,若要創造出好的夜店環境,還需綜合考慮空間形態、色彩、材質等其他關學要素,通過光與其它要素綜合設計,我們才可以創造出滿足不同類型的夜店審美感受。
光和空間兩者有著互相依賴、相輔相成的關系??臻g中有了光,才能發揮視覺功效,能在空間中辨認人和物體的存在;同時光也以空間為依托顯現出它的狀態、變化及表現力;而光作為夜店室內創造二次空間的表現手法,其形式既要符審美要求,又要與夜店設計總體格調相吻合,其效果既要符合夜店的基本功能設貴,又要有提高夜店氛圍質量的亮點,如果沒有了燈光的表現夜店這個風格空間將會平淡無奇、沒有重點、沒有藝術而落入平庸。
光環境不僅可以其光影關系、明暗關系、方向性及光色特征調節室內空間構成要素的形狀、比例、材質等形態特征,使其對夜店空間的作用發生變化:而且,借用光的表現手法使物體增強光影效果,能夠創造更好的視覺空間效果,建構空間的層次感,更好的突出裝飾氣氛,提升氛圍和藝術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