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夜場設施中活動項目眾多,使用功能繁雜,夜場設計首要問題是根據各部分功能要求、相互間聯系的密切程度和可能產生的相互影響,把各類用房分成若干相對獨立的大區域,并使它們在總體關系上既有必要的聯系,又有必要的隔離,實現合理的功能分區,做到“內外有別”和“干擾分區”。
所謂“內外有別”即首先解決內部工作區與對外開放活動區之間的必要隔離,使內部管理用房與活動用房間有明確的區域劃分。夜場(酒吧,ktv,夜總會,俱樂部,私人會所,迪吧)建筑所具的五個主要功能組成部分中,專業工作用房、行政管理及輔助設備用房皆屬內部用房區域,而其他娛樂活動和學習輔導用房皆應屬對外開放服務區域。
夜場內外兩個用房區域之間應有明確的分界和明顯的分界標志,以避免外部服務區的活動人流誤人內部工作區,形成不必要的干擾。為此,在平面布置中,??蓪炔抗ぷ饔梅繀^置于建筑總體的后部或側翼,使其在平面或剖面關系上處于群眾活動流線的盡端,避開活動人流交通穿越。
所謂“干擾分區”,就是在合理解決主要功能組成部分的分區后,還應解決好群眾活動區內各項活動進行時相互干擾的隔絕問題。因為對外開放服務的各種活動用房都會產生一定程度的對外干擾,同時又要求不同的室內環境條件,所以有必要按各項活動產生的干擾特性(活動噪聲或人流交通等)和干擾程度的大小、方向和方式,將各種群眾活動用房劃分為“鬧、動、靜”三種類型,并相對集中布置,形成“鬧、動、靜”三類活動環境區域。
其中產生較大晌動且人流密集的活動用房,如歌舞廳、交誼廳、健身房和多功能廳應屬“鬧” 的一類;產生響動較小,人流相對較少而分散的活動用房,如學習輔導用房(除排演廳外)應屬“靜”的一類。
其他夜場活動用房雖產生的響動不大,或可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但仍存在著人流集中或頻繁流動帶來的較大交通干擾,如觀演大廳、排練廳和游藝廳(室)等可屬“動”的一類。
為有利于三類活動用房獲得較為理想的室內活動環境,功能組織中還應適當考慮“鬧、動、靜”三類活動用房區域與基地鄰接的城市干道的相對關系,應盡可能將不怕交通噪聲干擾的活動用房沿建筑外側布置,以減少城市干道噪聲對內部安靜區域的干擾,同時也方便人流集中的活動用房的安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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