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純就夜場建筑造型形式與環境的關系而論,同其他造型藝術一樣,夜場建筑造型也有著自身形式創作的內在規律。實踐證明,優秀的夜場建筑造型首先來自于巧妙的構思,構思成功的首要問題又是要有正確、良好的設計立意。
所立之“意”既需出自建筑師個人主觀的意念,又需受制于各種社會客觀條件。因此高品位立意的產生,絕不是主觀隨心所欲的產物,而是各種主客觀條件通過設計者的創造性思維求得高度統一的結果。
所謂創造性思維,就是要在前人經驗和成果的基礎上有所突破和有所創新。在現實生活中,人們思維中的“意”可以用語言直接來表達,然而在夜場建筑造型藝術中,作品所立之“意”則必須通過一定的“建筑語言”來表達。
建筑語言是一種形式語言,即依托于一定的形象,這就是建筑的意象,也就是英國美學家克萊夫·貝爾所指的“有意味的形象”。
創作意象是本著“立象以盡意”的原則,并通過具象與抽象融合的造象過程而產生的。
因此,夜場建筑造型構思的過程應是始發于設計立意,并最終表現于意象造型的藝術創作過程,它說明優秀的建筑造型基于完美的造型意象,而造型意象的完美構思又產生于正確的設計立意,若要獲得社會肯定的評價,還應考慮創作意象與社會審美意象的和諧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