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音樂會所裝飾設計造型多樣化發展的趨勢反映了不同審美理念共存的客觀需求,然而審美理念是隨著社會政治經濟、文化藝術、自然條件和地區、民族傳統的變化而取向各異的。若要使這個音樂會所獲得社會公認的肯定評價,就必然要求設計造型語言的表達符合當時、當地社會認同的審美理念。所謂審美理念即包括審美趣味、審美理想和審美標準的綜合考察。其中:
音樂會所設計的審美趣味是指人們在美的欣賞和判斷中,對某些對象或對象的某些方面所表現的特殊喜好和偏愛。在美學上,審美趣味常被視為審美能力發展水平的標志。
審美理想是指審美意識高度發展的產物,它是人們對美的一種完善形態的追求、憧憬和理想。審美理想對一定時代、一定民族和一定社會群體的藝術欣賞和創造起著能動的指導和規范作用。
審美標準是指審美評價中人們在衡量審美對象時,自覺或不自覺地運用的某種相對固定的尺度。它既是鑒別美丑的標準,也是考量對象審美價值高低的尺碼。審美標準既具主觀性和相對性,又具有客觀性和絕對性。
實踐證明,一個成功的音樂會所設計只有在完整的審美理念支配下,才能使建筑造型語言的運用主題明確、邏輯清晰,才能創造出個性鮮明的音樂會所形象。
此外,音樂會所造型設計的特點也明顯地表現在造型語言運用的特色上,它們較為注重形體要素和色彩要素的表現力,并較為重視形式構圖技法的創造性和藝術體裁的新奇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