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感覺。
客觀事物有多種多樣的感性狀況、姿態、形式,如形狀、色彩、紋理、質感等。感覺是人腦對客觀事物個別屬性的反映,是人們一切認知活動的基礎。審美感受和其他認知形態一樣,須以審美對象的屬性為基礎。經過對審美對象的初步接觸,審美主體才能把握審美對象的各種感性狀態。
2.感覺。
感覺是事物個別屬性在人腦中的反映,是個別器官活動的結果,而知覺則是事物整體屬性在人腦中的綜合反映,是各種感官協同活動和相互作用的結果。感覺到的事物的個別屬性越豐富、越精確,我們對事物的知覺也就越完整、越準確:
人們對周圍環境中紛紜繁雜的事物的反映總是有選擇性的,知覺也一樣。它經常抑制人腦對審美對象以外的其他事物的反映,而突出地感知對象的某個方面或某些部位,使知覺對象的形式要素,如點、線、面、體、色彩、肌理等得到充分的揭示和暴露。這就是說,被清晰地知覺的事物或某一個部分即為知覺的對象,而被我們模糊感知的事物,則成為背景。知覺的對象清晰、鮮明,好像突出在背景的前面,而背景則退居在后面,變得模糊不清。這種背景效應為酒吧設計師實現某種目的、興趣、氣氛提供了便利,如我們通過體量、裝飾、色彩等對家具的某些部位加以突出,使之成為我們的審美重點,在酒吧內部則以某些家具或陳設作為重點,以墻面、地面為背景,使審美重點形象鮮明:
3.觀察與注意。
觀察是知覺的一種特殊形式,它是有計劃、有目的、有步驟的感知活動。在審美與創造的活動中,要利用“有意注意”指向并集中觀察對象的主要方面,才能感知形象更清晰、更準確、更完美的表象。觀察是思維的感知,觀察審美對象時應由整體到局部,再由局部到整體,并要多種感官協同活動,以便整體地感知審美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