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目前酒吧等娛樂場所噪聲擾民投訴不斷增多的情況,結合酒吧噪聲治理的經驗,要減少酒吧等娛樂場所對周圍環境的噪聲干擾,應從管理到噪聲控制等多個方面做好工作,具體的措施有:
(1)工商管理部門認真做好酒吧等娛樂場所的營業執照審批工作,在批準下發營業執照之前,應會同環保和噪聲控制方面的專家對酒吧等娛樂場所周圍的環境以及建筑物的隔聲防噪性能進行調查,必要時可對建筑的實際隔聲性能進行現場測量,對建筑物達不到隔聲要求的場所,不能批準營業。
(2)酒吧等娛樂場所的經營者應嚴格執行文化部《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管理辦法》中的規定,把擴聲系統的聲壓級控制在96dB以下,這不僅能減少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而且對保證到酒吧等娛樂場所的消費者和內部工作人員的身心健康也是十分必要的。
(3)對酒吧等娛樂場所隔聲性能薄弱的屋頂、門窗、出口等部位做好隔聲處理,必要時應對出入口做聲閘處理,減少人員進出時的噪聲泄露。
(4)對于多層或高層建筑中設置的酒吧等娛樂場所應對地面做彈性處理,以減少地面振動對整棟樓的影響。
(5)應做好酒吧等娛樂場所通風系統的隔聲和消聲處理,防止室內噪聲通過通風洞口傳入室外,防止通風設備的噪聲影響周圍環境。
(6)禁止酒吧等娛樂場所使用高音喇叭對外進行宣傳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