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集性是人類活動的一大特征,而城市的意義則體現為聚集領地的開敞空間,其公共性質決定著可進入的程度、使用的范圍以及等級標準等,這些都反映了一定的社會性和公眾的意愿。夜場作為一個娛樂性的公共空間,設計符合空間交流,滿足消費者對娛樂的需求。因此,在夜場設計中探討聚集性就意味著集體性,或者,空間領地的主張要以集體的意愿為原則,尤其是對于公共空間的設計,空間或環境所要涉及的是公眾的利益和被認同的機制。
在現代室內空間中,場所意味著行為與需要,一種與人交往的領地,在城市各類場所中表現得習以為常而非?;钴S。夜場設計公司哲東設計師介紹說,就像人們聚集在購物中心、劇院、酒吧、餐廳及夜總會等場所,體驗著一種公開或匿名的社交,就如同過去的劇場、教堂、浴室是一種社會性聚集的場所一樣,今天的這些社會性場所已經演變成了各種各樣的公共生活。在此,人們可以隨心而愿,來去自由,享受著由環境營造帶來的交往與休閑。這種隨意自由的方式接近于城市的概念,符合人們的普遍意愿及饒有興趣的生活,因而一些社會性的場所正是通過建成空間的方式得以表達,并賦予其集體的功能及行為。
社會性的場所能夠喚起聚集感在于空間環境的設置對社交活動起到了催化作用,同時反映了今天的城市空間更趨于社交性的發展,它即是場所,也是生活,人們的參與意愿受到了普遍的重視。然而,大量的人群聚集在室內就像是一個微縮的社會,變得錯綜復雜,如公共汽車上的人群,不僅相互間施以影響,而且還包容著人與人之間的擁擠或磕碰,暗示了場所的社會性及集體的意志。與此相同的大型聚餐活動也同樣具有這種復雜的形式,空間中熙熙攘攘的人們,給人一種志趣相投或者在共同環境下人人平等的感覺,盡顯其場所的社會性一面。這種社會性的交往將集體空間轉變成了社會的場所,也說明了夜店設計是“有組織的空間形式,它們能為社會交往提供更多的機會和動因??臻g不僅擴大了人們接觸的機會,促成了看與被看,從而將人們聚到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