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餐廳照明設計應該滿足靈活多變的功能,根據就餐時間和顧客的情緒特點,選擇不同的燈光和中照度。早餐時,照度為50~75lx即可;午餐要求明亮而熱烈,照度為75~150lx;晚餐時人數較多,有時候為大型宴會,要求照明燈光充分體現氣氛,要選用低色溫光源,照度為150~300lx。為了平衡早、午、晚餐的效果,可加入編程調光裝置。使顧客就餐更加舒適。酒店設計中,餐廳為了充分體現食品的材質和色澤,應選用顯色指數較高的光源,要求Ra≥80。各種餐廳照明質量參數標準見表1。
通常就長分為三類:聚會、休閑、快餐。不同就餐方式所需的照明方法不盡相同。對于聚會(雞尾酒會、夜總會),需要較低的照度以背選柔和的光效果;休閑是比較普通的就餐方式,需要中等的照 明環境:快餐注重的是效率,而不是氣氛,因此需要較高的照度和較均勻的照明。酒店餐廳設計常設如下燈光以營造溫馨的就餐環境:
(1)均勻布置的頂燈,采用吸頂燈或嵌入式筒燈作規則布置或滿天星布置,也可采用吊桿花燈與雙吸頂燈配合。
(2)烘托氣執的槽燈、壁燈。
(3)櫥窗燈光以烘托展示菜品的鮮美。并吸引顧客,提高他們的購買欲一般櫥窗的亮度而達到周圍亮度的2倍。